后勤管理处会议制度(2025年修订)

发布者:林燕斌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1745



为提高后勤管理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与规范化,根据后勤管理处的职责和权限,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工作例会、处务会和采购工作会议的相关制度。

  一、工作例会

(一)议事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研究部署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研究部署涉及学校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各科室对上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本周工作的计划、安排等。

5.传达学校对后勤工作提出的指示和要求;传达学校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学指委会等会议精神,对会上与后勤管理处相关的工作事宜进行部署、落实。

6.对各科室开展的工作进行协调、部署和指导,并明确工作项目的主管处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7.研究审议科室提出的工作议题。

8.其它需要在工作例会上传达、协调、部署的事宜。

(二)参会人员

处领导、各科室负责人。

(三)召开程序

由处长或处长授权人员主持会议;处综合管理科负责通知和记录;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二、处务会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的相关方案,部门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与调整等。

2.研究决定科室的设置、工作职责的分工与调整、后勤管理处职权范围内的人员选聘和调整,“劳务派遣转人才派遣”人员的考核,员工的招聘、缓聘与辞退,岗位调整,员工的绩效考核、福利待遇、职称评聘、晋升等,员工的工伤处理等。

3.根据学校及后勤管理处相关规定,研究讨论员工的进修学习、奖励、处罚、评优评先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各科室需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相关事宜。

(二)参会人员

处长、副处长、议题相关的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会人数应在3人以上,会议方可召开。

(三)召开程序

议题由相关科室请示分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处务会讨论;会议由处长或处长委托的副处长负责主持;处综合管理科负责通知和记录;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三、采购工作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工程类招标采购

研究决定预算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改造、设备安装、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相关事宜。

2.货物与服务类采购(省政府集中采购、低值易耗品以外)

(1)5千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由科室直接采购。

(2)5千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由科室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后,由科室组织公开采购,处工作例会通报采购结果。

(3)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由处工作例会研究立项、校内公开采购、处采购工作会议研究确定。

(4)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由处工作例会研究立项、网络竞价采购,处工作例会通报采购结果。

(5)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等原因的货物与服务采购,由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对外承包经营、房屋(场地)租赁的招标采购相关事宜。

4.其他如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小组、设备采购领导工作小组等交办的其他需要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

后勤管理处采购小组成员及议题相关经办人员。采购小组成员参会人数需达到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可召开。

(三)召开程序

议题由相关科室报分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采购工作小组会议;会议由处长或处长委托的副处长主持。处综合管理科负责通知和记录;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