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9浏览次数:1505

为了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绿化、给排水设施、水电管网和基础设施等与基建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地质勘察、设计、监理、清单造价编制等服务的采购招投标、基建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与基本建设密切相关的全部招投标活动。学校的工程建设项目除省发改委等有关规定必须经省招投标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项目的上限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由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标方式。

第二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在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及与投标方有利益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并在工作中要从学校利益出发,力求节约,反对浪费,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应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保证投标活动形成有效竞争机制。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平等竞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依规实施的监督。

校监审处依法依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一)施工招标(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绿化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一)、(二)、(三)项目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经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集体研究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邀请招标等校内组织招标方式发包。

第六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必须招标的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其相应的事项可以申请不招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招标等校内招标方式发包: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

第七条 预算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安装、制作及自行供应的材料,经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小组研究同意后,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采用询价方式,由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价。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由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组织招标。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需经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有关部门会签报校建设项目管理小组审定。按照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由招标代理或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有: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变更计价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承诺说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校内公开招标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投资,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3家(含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并具备招标工程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申请投标;

(四)向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中标合同蓝本等;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作出会议纪要;
   
(六)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办法;
   
(七)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八)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发包人与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章 投 标


  第九条 凡持有施工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均可依照本办法参加与本企业资质相符的施工投标。未在省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须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质价格;
  (二)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

(三)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有权放弃施工投标。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发包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拟参加施工投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明、资信证明。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准入文件;
   (二)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三)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业绩及质量一览表;
   (四)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十二条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投送。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后送出。送出的投标文件如发现有误或需补充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即告作废: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法人印鉴;
  (四)投标书逾期送达。
 

第四章         开 标

 

第十五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应由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检查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宣读。

第十六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未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级证、项目经理资质证等有效证件的;

(四)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或申报项目经理资质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报价、工期、质量等)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第十七条 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选择投标人报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审定。凡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对报名投标的单位和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或排序,按筛选或排序选取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方原则上有3家(含3家)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五章 评 标

 

第十八条 校外招标的建设项目按社会公开招标有关规定进行评标,校内招标的建设项目评标由学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员由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成员和校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前,由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向评委介绍有关工作情况,提供评标所需信息和数据。

    第十九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有关情况,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供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评标工作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确认有效的评标文件,采取投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经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同意转为重新组织招标。对确定有效的评标文件低于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数时,经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同意可以转为继续评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顺序。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中若发现某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价或者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有可能低于合理成本价时,评标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做出解释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书面承诺。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价,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评标意见备案表》、《建设项目招标汇总表》等有关内容,每位评委须对评审结果署名,并签署个人意见。评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中 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小组通过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即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自动放弃,则依次递补,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资料归档。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和商务文件材料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既是考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资料,也是廉政建设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由专业基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归档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有关人员不主动回避、与投标人勾结围标的、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投诉问题有联系和责任的、不按要求和程序办事等问题的,情节较轻的予以效能告诫,违规违纪的追究相应的纪检、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基建办。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