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各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为充分、高效利用电子显示屏,切实发挥其共同信息化平台作用,准确、及时地发布学校各类信息,并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电子显示屏位置
本规定所指电子显示屏位于旗山校区学生生活区学生公寓13号楼。
二、信息发布范围
1、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
2、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事件,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宣传标语、口号;
3、学校重大接待活动、学术报告会的标语与宣传;
4、各部门、学生团体的信息发布、活动宣传等;
5、学生公寓管理有关的通知、公告等日常信息,及失物招领、天气预报、生活小常识、温馨提示等。
三、信息发布流程与管理
1、学生团体申请信息发布需报其所属学院(部)或管理部门审批。
2、学校其它部门申请发布信息需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3、相关学生公寓管理的日常信息发布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审批。
4、申请信息发布需填写《学生生活区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后勤管理处网页可下载),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需提前一天报交申请表。
5、信息发布内容采用WORD格式,内容简明扼要。报送的信息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6、本显示屏内容为多条信息循环播放,每条信息显示时长一般为10-20秒,播放时间最长3天。
7、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各申请发布信息部门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本管理规定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学生生活区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