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院办〔2009〕31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号)要求和2009年5月22日校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福建中医药大学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
福建中医药大学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防震应急能力,保证防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概述
福建中医药大学拥有师生员工10000余人,占地面积1096亩,分别包括旗山校区(占地面积935亩)和屏山校区(占地面积161亩)两部分。旗山校区主要为教学区和部分生活区,屏山校区主要为部分教职工生活区和部分教学区。根据地震应急需要,成立校抗震救灾临时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九个应急工作组,并在各学院、部分别成立一个应急分队,划分各应急段的应急工作任务,进行必要的物资准备,加强日常教育和演练,熟悉预案,降低损失。
二、应急机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福建中医药大学抗震救灾临时总指挥部(平时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院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副院长、副书记
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负责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指令,制定地震救灾时学校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负责学校地震灾害损失、人员伤亡的上报和对外联络。
3.统一部署学校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4.草拟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报送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报告。
5.统一安排、调用、分配省市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等。
6.做好震时接待工作。
(二)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九个应急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
主 任:校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职责:
(1)承办校总指挥部具体工作。
(2)检查并协调下设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落实总指挥部各项指示、命令、措施的执行。
(4)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
(5)及时了解市区震情,并及时与市抗震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市地震局的联系,汇报校内震情灾情。
2.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政宣工作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兼)
副组长: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组织部长、校团委书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人员构成: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部门成员
职 责:
负责使用广播、网络、短信、闭路电视、宣传栏、校刊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法纪。鼓舞灾区和校内广大师生员工、家属救灾抢险的信心,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学校生活、生产、教学秩序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工会主席、校团委书记、各学院、部主任
人员构成:各学院、部学生、青年教职工
职 责:
首先抢救被压、被埋、被困和处在危险处的师生员工、家属等人员,抢救学校重点单位的物资、设备、档案、文物、珍贵书刊,抢修校内道路进出口,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必要时支援兄弟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各学院、部设一个应急分队,分队长由各学院、部主任兼任。
(3)震害评估组
组 长:分管基建副校长
副组长:财务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处长
人员构成: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成员、财务处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
职 责:
首先调查、评估震害对校内破坏情况即建筑物、水、电、暖、锅炉、设备、仪器损坏程度,以及恢复所需资金,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申请救灾和恢复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费,负责筹措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上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建筑物破坏情况。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分管医疗副校长
副组长:科技产处处长、校卫生所、国医堂、研究院和附属医院负责人、各学院、部主任
人员构成: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部及附属医院的医师、正副教授及高年级学生。
职 责:
抢救震时受伤的校内人员,负责震后校内的防疫及危重伤员外送,监测食用水、食品等,筹集药品、医疗器械,死亡尸体的处理,必要时组成医疗队支援兄弟单位或参加附院抢救伤员等。
(5)物资供应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处长、财务处长
副组长:纪委、监审处负责人
人员构成: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成员、财务处成员、监审处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
职 责:
地震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校内师生员工、家属的生活食品、食用水及上级和兄弟单位支援的物资、食品、衣物及救灾物品的分配、发放,恢复教学时所需的教学设备等。
(6)治安保卫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人员构成:以保卫处、派出所、校卫队成员为主。
职 责:
保护、维护地震应急期和震时、震后学校及家属区的治安,负责总指挥部及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校内火灾发生并及时组织好消防器具及时灭火,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管制、巡逻、打击不法分子。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校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人员构成: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基建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部门成员
职 责:
保证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指挥部与省、市抗震防灾部门的通讯畅通,并专设与省、市电话专线,禁止任何人占用。
(8)交通运输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人员构成: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成员为主
职 责:
紧急调动校内所有车辆,保证总指挥部应急用车,完成总指挥部下达运送抢险救灾人员,运送物资、伤员,在此期间禁止私人用车,所有车辆为抗震救灾专用。
(9)避震疏散组
组 长:人事处处长
副组长:校工会主席、学生工作处处长、校团委书记
人员构成:以工会、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及相关部门成员组成
职 责:
负责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按校总指挥部安排的疏散路线、地点进行疏散,并对老教师(特别身边无子女的老教授、老同志)病、弱、残者给予重点保护,负责疏散场地安全、仪器发放、衣物发放等工作。
三、临震应急工作任务
(一)省、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校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校地震应急预案,全校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全校所有部门和人员无条件服从总指挥部新的调动或待命。
(二)在临震应急期内,抗震救灾临时总指挥部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发布应急期时间一般为10天或以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应急期天数为准,并根据预报地震震级的大小和我校工程设施情况,决定教职工、学生、家属是否进行避震疏散及停止办公、停课,老弱病残者是否转移,或听从省、市人民政府指令,再定疏散、转移等项工作。
(三)指挥部在临震期内,有权在校内紧急调用一切物资、设备、车辆、通讯、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拦。
(四)指挥部应在应急期内,立即安排校内工程技术人员及各部门领导对生命线工程及次生灾害源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紧急防治,防范措施。
(五)地震时,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小孩等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就近避震,利用有利地形及小开间和厕所保护自己,保护重要设施(通讯)和个人安全,以减少伤亡。
四、震后应急工作任务
(一)震后应急工作
1.如有伤亡或压埋人员立即组织排险救人,做好抢救、护理、治疗、处理工作。
2.对校内震损的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危险部位进行抗修、排险。
3.对教学、科研、实验、图书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教学工作及生产工作。
4.通讯、供水、供电,各部门应对其损坏部位抢修,保证校内生活、生产用水、用电、通讯畅通。
5.对各避震场地人员及时供给救济物品、食品、饮水,保障教职工、学生、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做好转移和安置。
6.保卫、消防部门应严密监视火情,如出现火情,及时扑灭,并抢救火区物资、人员,保卫、派出所应做好治安防范,对校内重点部位进行保护。
7.对易燃易爆、溢毒、易污染的次生灾害源,如有险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8.对校内震害调查,评估震灾损失(包括恢复、维修、改造、拆除、新建)提出所需的经费,报告校地震应急临时指挥部。
9.立即将此次地震震害,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申请救灾经费。
10.指挥部对此次地震的抗震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地震救灾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救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或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震损建筑物和工程设备进行应急处理
1.组织后勤管理处(基建办)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维修队伍迅速开展对重要科研、教学图书的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排险或紧急维修,优先恢复生命线系统的功能即水、电,保障首脑机关重要建筑安全尽快满足生活和教学的基本要求。
2.在震害调查评估后,评定为完好和基本完好的建筑物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对经维修后的建筑同时使用。
3.评定为中等破坏的建筑和工程设施应暂时停止使用,并做出禁止使用的标记,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不能停止使用的重要工程设施,经抗震防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论证,采取应急措施才能使用。
4.评定为严重破坏的建筑物和设施而且有可能扩大灾情。造成次生灾害,威胁人身安全及阻碍恢复水电、医疗、通讯、交通的关键项目,要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排险或紧急维修,对重点项目,由抗震防灾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5.遭受破坏严重的建筑物,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或有关部门审批,临时建筑经校抗震救灾临时总指挥部审批拆除。
6.抗震应急处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应急工作组实施。
7.抢险、排险和紧急修复工程或设施,立项批准手续从简,一般由主管院长批准,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核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避免不必要的公文,重大问题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本预案未尽事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抗震救灾办公室解释。
